【文稿佳作】强改革 提效能 促发展 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4/12/30 19:26作者:人气:
导读:来源:济宁改革强改革 提效能 促发展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薛聪新时代政法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部署...
来源:济宁改革
强改革 提效能 促发展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薛聪新时代政法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部署推进的重大改革工程,是政法领域的一场全方位深层次的革命。今年以来,市委政法委严格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全力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着力提升执法司法质效,积极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持续提升执法司法效能
研究制定《济宁市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实施意见(2023-2027年)》(济政法〔2024〕4号),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执法司法效能。
权力运行更加规范。修订各类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合议庭制度,建强473个独任制、合议制审判团队。
刑事检察更加精准。持续深化轻伤害案件办理机制试点,通过内外协作、司法救助、诉源治理等方式推进纠纷化解,和解率由试点前的19%上升至60%,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同志批示肯定。
公安战力显著提升。坚持“情报指挥行动”一体化牵引,以大侦查、大防控实战“两轮”为驱动,构建“一体两轮”主战模式。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
数字行政更显质效。上线“济宁云复议”,实现了行政复议申请“一站式服务”、行政复议事项“一次性告知”、行政复议全程“一次不跑”,全面提升了济宁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数字化效能。“济宁云复议”,被列入全省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创新示范项目。
二、有力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打造优质法治营商环境。
优化全系统服务体系。聚力实施“3456”护航工程,“3”即:实施济宁市政法系统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三年提升行动;开展“4”项活动,即“大走访大服务大解题”、“重点课题调研”“开门接受评议”“典型案例评选”;实现市场环境、创新环境、政务环境、宣传环境、人文环境的“5”大提升;推进落实“6”大重点任务20项具体措施,即:提升涉企执法司法质效、依法保护企业发展、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打造对外开放高地、加强制度供给、优化政法公共服务。构建小切口服务模式。在审判执行、检察监督、公安执法、司法行政、涉法涉诉等五个领域,构建以两项重点服务为主、N项特色为辅的“1+5×2×N”小切口“点单式”服务模式。对重点企业常态化开展定期走访,发放服务“菜单”、企业调查问卷、惠企文件等,主动对接企业涉法服务需求,实现“一站式”闭环高效解决。今年以来,全市政法系统共开展法治体检1365次、普法宣传1968次。打响“济时服务”品牌。依托“企业帮”、“法企通”等微信小程序,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赋能服务企业。督促指导县市区和市政法单位主动将法治服务经验做法大张旗鼓宣传出去,把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宣传出去,大力营造遵法守法、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三、着力增强群众获得感
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构建严密监督体系。深入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持续深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健全完善政法单位之间制约监督、政法单位内部和上下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更加严密规范约束执法司法权。巩固拓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成果。深入推动开展长期“挂案”清理、案件移送不规范等“小专项”监督,扎实开展涉企诉讼质效专项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切实解决执法司法中存在的不规范等问题。深化诉源治理改革。坚持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做实,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调处化解矛盾纠纷110812件,调解成功101072件,成功率达到91.21%。下一步,济宁市委政法委将继续按照市委和市委深改委部署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以实际行动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贡献济宁政法力量。一是进一步纵深推进任务落实。加强对政法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需要及时跟进配套改革及时跟进,对正在推进的改革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对实施一段时间的改革措施开展“回头看”,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发挥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创新。政法改革工作任务艰巨而紧迫,需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坚持顶层设计指导,进行深入持久的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方能更好地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同时,开展多种方式开展经验交流,使基层尽量少走弯路,提升工作效率。三是进一步解决改革实际问题。着力解决基层职权配置不优、人员配备不足等难题,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水平,不断解决制约基层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确保制度体系、工作机制更加完备,机构设置、队伍管理更加规范,业务开展、内部运转更加高效,为政法工作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