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做法】沂源县用好“加减乘除”法 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近年来,沂源县以基层治理集成改革为牵引,持续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以“四个坚持”用好“加减乘除”法,构建起简约高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基层治理新格局。沂源县先后被评为“中国社会治理百佳示范县”、“全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县”。
一、坚持资源下沉,做好基层力量集聚的“加法”。一是权力下放,重塑治理格局。按照“县属、镇街管、镇街用”的原则,印发《关于深化街道(镇)管理体制改革赋予街道(镇)“五项权力”加强基层治理的通知》,明确将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征得同意权、综合管理权等“五项权力”交由属地镇街负责,实现了县自然资源局等6个县直部门72个派驻机构300余人“属地管理”,使镇街党(工)委成为统筹区域治理、有效联接各方、协调指挥有力的坚强“轴心”。二是减上补下,充实基层编制。强化编制赋能,按照“统筹使用、有增有减、动态调整、服务基层”和“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借势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累计向12个镇街下沉行政编制48名、事业编制197名,支持镇街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强化基层一线工作力量保障。三是引才聚才,夯实人才支撑。聚力实施优编强基工程,引导专业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全力保障镇街人才“引育留用”。近三年来,通过空编招录、人才回调、三支一扶招募、服务基层人才招录等方式,累计引进各类人才235名,为镇街人才队伍建设蓄势赋能。
二、坚持精简高效,做好基层机构运行的“减法”。一是扁平高效,重塑治理架构。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统筹调整优化镇街机构设置,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统筹机构编制资源,综合设置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科学设置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城市和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构筑基层治理的“四梁八柱”。二是便民为民,重塑服务模式。统一机构设置,12个镇街统一设置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服务群众办事机构,按照“一个窗口对外”“应进必进”的原则,规范化建设打造了便民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了478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创新设立了55处政(银、商)便民服务点,将基层群众需求最多的社保、医疗、商事登记、广电网络、违章处理等200余事项集中至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一中心一站式”集成。三是执政为民,重塑治理模式。实施“一个平台管执法”和“一站式矛调”改革,高标准建设了12处实体化综合执法办公室、12处实体化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完善县、镇街“抱团式”联动机制,构建派驻机构“县属、镇街管、镇街用”的运行机制,推动“条线分管”向“条抓块管”升级,形成镇街和派驻机构“同吹一个号、同唱一个调”“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党建引领,做好基层治理引领的“乘法”。一是实施“红色领航”,全面引领基层治理。强化党建引领,注入红色力量,印发县委文件,全面实施“红色领航”工程,做强镇街、做优社区、做实系统、做活治理,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将党的建设贯穿基层治理、保障基层治理、引领基层治理。二是激活“红色引擎”,提升治理驱动力。强化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12个镇街统一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镇街党(工)委把方向、谋大局的组织架构,建强“家门口”党群服务阵地。配备专职党建副书记,配强48名党务工作者,落实经费、场所等基本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充分保障党组织“桥头堡”作用发挥,全面提升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领导能力。三是创新“红色治理”,提升基层治理合力。创新“区域化”“抱团式”“党建共同体”联合治理模式,划分红色网格966个,统筹党建、应急管理、综治等工作,实现多网融合、一网统筹,构建全区域统筹、全要素管控、全方位联动、全领域融合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四、坚持减负赋能,做好基层治理松绑的“除法”。一是理顺条块关系,让镇街有理说“不”。坚持视角下移、重心下移,以推行职责管理精细化为抓手,对基层党建、城乡建设等7大领域176项事项进行梳理,编印了12个镇街《镇街职责任务清单细化手册》,逐一明确县直部门、镇街、社区(村)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着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协同高效的新型“条块关系”,推动镇街从“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到“条条围着块块转”的角色转变。二是规避“推诿空转”,让镇街履职有“据”。累计编制镇街行政权力清单等4类5张清单共计493项事项,最大程度避免了“责任甩锅”、部门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的情况,推动镇街从“被动接受”到“依单履职”的角色转变,实现依法履职、全面履职、高效履职、主动履职,全力打造“照清单履职、依清单办事”的高效能治理工作新格局。三是落实“减负增效”,让镇街履职有“空”。全面取消镇街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工作任务,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明确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镇街承担,从管理和考核角度进一步为镇街减负,推动镇街履职回归主责主业,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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