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汇编(3篇)
关于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汇编(3篇)
关于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发〔20xx〕63号)和《xx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x民函〔20xx〕2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成果和工作成效,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现结合xx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依法依规对“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持续性分类整治,进一步清除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职责,保证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由xx区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区专项整治行动,探索联合约谈、联合规范、联合执法等方式,逐步形成长效机制,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工作机制与整治手段。“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民政局:负责“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与分工安排,结合区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年报情况梳理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名单。负责接收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对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线索移送,依法处理经查实的问题线索和移交案卷。适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区政务服务办:负责在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环节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自查、整改,向区民政局移送线索工作。
各党建领导机关:负责结合近三年党建考评,对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进行检查、指导整改、向区民政局移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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