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编外用工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2021年平泉市加强编外用工管理工作
会议上的讲话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今天召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专项工作会议,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管理。刚才有源主任宣读了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清理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通知》,对清理和加强编外用工管理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请大家要严格按照精神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此项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编外用工管理是落实中央、省、市委提出的“要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使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的制度”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我市二次党代会的会议精神,实现今后5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此前为了规范编外用工管理,我市出台了《平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编外用工的无序增长,但编外用工数量仍居高不下,管理上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一是编外用工队伍庞大,财政不堪重负。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外人员4346人,其中退役军人服务公司安置人员、劳务派遣及社会购买服务岗位人员2353人,各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雇佣的人员有1400人,公益性岗位505人,大学生见习岗88人。占在编在职总人数的40.63%,等于除教育卫生系统外市直所有单位编制的总和。我市市直行政编制和参公编制的总和才817人,市直事业编制2215人,乡镇编制1317人,我市无论是编制内还是编制外的人员数量都位居承德市各县区之首,除医院等极少数单位外,其他人员的工资全部由财政负担或者转嫁到财政负担。全市编外用工仅劳务派遣人员财政经费就高达1亿多,这相当于我市一个大型企业一年的税收,再加上用人成本逐年上升,全市编外人员财政经费更是一笔十分惊人的开支,成为我市财政的沉重的负担。
二是编外用工使用不规范,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部分单位无视管理规定,不按《平泉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审批备案,存在未经批准自行雇佣、合同到期继续使用、自行延长合同时间等诸多问题。有的单位申请招聘正式人员时,答应辞退编外人员,正式人员招录后却拒绝辞退编外人员;有的单位申请保安等岗位人员,待市里给调剂退伍军人及其他人员到位后,却又对原自行违规雇佣人员不予清理,将人员挪作他用,擅自改变派遣人员岗位,将派遣的安保后勤人员放到执法岗位,有的甚至闲置不用,欺骗组织,欺骗领导。为此市监察委员会给市编办下达了关于加强编外用工监管工作的监察建议,要求对全市编外用工进行专项清理整顿。
三是编外用工监管制度缺失,管理混乱。大部分单位由于财政将人员工资直接拨付给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公司再直接拨付给个人,存在着花钱的不管人、管人的不管钱,更有甚者个别单位不负责任,帮着弄虚作假,虚报考勤记录;有的单位还存在着编外人员挂名,长期不在岗,造成吃空饷问题;有的单位主要领导不知道本单位有哪类人员,甚至有的从来没有见过人;有的单位本身在职人员都人浮于事不在岗,还违规使用编外人员;有的单位正式人员不愿意干,编外人员反而了工作的主力,甚至在公务员岗位、事业管理岗位、行政执法、特别是机要保密岗位还使用编外人员,这严重违反了《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保密法》等相关规定,搞乱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服务效能和社会公信力,是典型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因此加强编外用工管理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二、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清理和加强编外用工管理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持清理和规范并重,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抓好工作落实。
一要领导负总责明确专人管理。清理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是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的具体表现。对此工作重视与否,反映的是党性观念强不强,从严治党措施硬不硬,责任担当够不够。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要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还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要认真自查及时进行整改。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编外用人情况开展“地毯式”全面自查,对未经批准自行雇佣的、合同到期继续使用的、自行延长合同时间的,长期不在岗的,明确清退时限,限时整改,该清退的立即清退,该调剂的迅速调剂。要逐一建立台账,台账的信息要准确完整,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清理编外用工专项小组办公室(市委编办),市清理编外用工专项小组(由纪委、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要对各单位进行逐个实地核查。
三要强化编外用工日常管理。各用工单位承担对本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建立编外用工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日常管理制度,细化考核办法,加强对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实行“月考中排、末位淘汰”的管理方式,每月进行考核排名,根据考核结果,每半年执行末位淘汰。对不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用工单位提出调整建议,可调剂到其他单位使用;对考核不合格、不接受调整岗位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清退。对一些因阶段性工作而招聘的编外人员,阶段性工作结束后也要及时清退。各乡镇及使用编外人员较多的教育、公安、法院等编外用工超过10人的单位,每年必须有不低于10%的淘汰率,这个规定要坚决执行到位。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合力
组织、编制、人社、财政、主管部门以及用工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坚决遏制违规用人问题。
一是编制部门要按照省委编办规定,把好审核关口,严格控制编外人员,要限定工作岗位,明确用工时限,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建立和完善编外用工管理信息系统,以实现实名动态管理。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准使用编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一些阶段性工作而使用的编外人员,阶段性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清退或根据实际需要调剂到其他单位使用。严禁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和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涉密、信访等管理岗位使用编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编外用工只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二是组织部、人社局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编外人员的聘用、劳动合同订立、工资待遇发放等工作,加强对各单位编外用工的日常监管。监督指导劳务派遣机构,配合用工单位,做好人员聘用、培训、管理及服务工作,依法与派遣的编外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办理用工手续、社会保险缴纳等。在此特别强调一下,市退役军人事务公司不能在原编制部门核定的岗位外派遣人员,应在核定的编外用人总量内按程序到编制部门核准后,进行派遣。
三是财政部门负责对编外人员经费预算的审核,并对编外人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向用工单位拨付经费和支付工资,这点以前做的不够,现在要迅速落实到位,将经费直接拨付到用工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实现管人管钱相统一。经编制部门审核应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承担的工作职责而由劳务派遣等编外人员承担的,财政部门应按比例核减相应经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单位,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安排经费,也不得用其他经费列支,一经发现视为违纪,严肃处理。
四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用工单位提出的编外用工情况,管理本系统内的编外用工,加强本系统编外用工的日常考核和管理。
用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编外用工管理制度,做好编外人员的聘用、考核、奖励、培训、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完善台账管理。合同期满后立即解除,确需继续使用的,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用工单位要在人员到岗后一个月内,将人员聘用情况报编制部门备案,录入编外用工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动态管理。
编外人员发生变动(含聘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回劳务派遣机构等)的用工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迅速报市委编办等部门备案,由编制部门将数据录入编外用工管理信息系统,由财政部门调整核减相应人员的经费。
四、严明工作纪律,确保编外用工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抓好落实。对不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推诿扯皮,工作进展缓慢,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清理工作态度不端正、配合不积极、清退不彻底、弄虚作假、瞒报不漏的;凡未清理到位再新增编外用工的;凡在违规进人的;凡突击补签劳动合同的;凡对编外用工人员随意发放工资补贴奖金的;用工单位行动迟缓、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实行问题“双查”,既要查主管部门责任,也要查用工单位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这次编外用工清理规范专项行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强化举措,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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