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党建的部署要求。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行,并严肃追究对这 类错误言行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的党员领导人员责任。未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的扣2分;发现问题未查 处、追责的每件次扣1分。
2. 专题学习《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 条例(试行)》等精神。未学习的,每缺一项,扣1分(最多扣2分)。
3. 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未制定年度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的,扣2分;全年少于9次的,扣1分;专题 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少于1次的,扣1分;每次集体学习未安排2名以上中心组成员作中心发言的,每例扣1分(最 多扣2分);每名中心组成员每年中心发言少于2次的,每例扣1分(最多扣2分)。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未按要求开好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扣2分;未部署开展直属单位组织 生活会并加强督促指导形成专项总结报告的,扣2分;未部署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并加强督促指导的,每项扣1分。
5. 组织开展“我与国企改革同行,理论学习网上答题登高活动。未开展的扣2分。
6. 建立并实施“第一议题”制度。未建立制度扣1分,未按照制度执行,每例扣0.5分(最多扣1分)。
7.落实上级党委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未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的扣2分。
二、落实意 识形态 工作责任制情况
1. 未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和纪检监察范围的,扣2分。
2.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没有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每例 扣1分(最多扣2分)。
3. 未成立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的,扣1分;开展专题研判少于2次的,扣]分;未开展意识形态工作 专项督查的,扣1分;对企业内部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圈等没有加强导向管理的,扣1分。
4、推动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未开展的扣2分。
三、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情况
1. 党建工作要求进公司章程“应修尽修'。没有按要求落实的,扣1分。
2.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没有按要求落实的,扣1分。
3. 修订党组织议事规则“应修尽修'。没有参照《省属监管企业党组织会议事规则修订参考样板》修订并以正式 文件印发的,扣1分;未落实的,扣1分;未建立党组织决策全程纪实制度的,扣1分。未按要求实行党组织 会议全程纪实的,每起扣0.5分(最多扣1分)。
4. 推行“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一个领导管'。没有落实到位的,扣2分。
5.落实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工作制度。没有落实的,扣1分。
6. 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没有落实的,扣1分;没有落实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法人代表或 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肩挑”的,扣1分。
7. 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达标支部未达到100%的,扣1分。
8. 提升“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质量。没有安排部署的扣1分。
9. 全面推行党员积分管理。没有安排部署的扣1分;每名党员没有建立1本档案的,每例扣0.5分(最多扣1 分)。没有部署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扣1分
10. 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少于1次的,扣1分。
11、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随机抽查4名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学习 讨论少于4次的,每人扣0.5分;没有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每人扣0.5分。
12. 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规范(限于法人单位党委)。日常党费管理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分。
13. 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集中培(轮)训。未落实的扣1分。
14. 学用国企党建网和APP。未落实的,扣1分。
四、强化党建功能以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 在深化企业改革中落实“四同步”、“四对接”。未落实的,每例扣1分(最多扣2分)。所属基层党组织设置 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例扣1分(最多扣2分);所属基层党组织班子不健全、未按期换届的,每例扣1分(最 多扣2分)。
2. 推进党建工作与改革发展深度融合。持续开展“千名书记联项目”和国企党员先锋行”活动。未开展的扣2 分。
3、落实“治理效能提升年”要求。开展强基提质专项行动,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2分;6月底前,整改未到位 的扣1分。
五、从严治党落实情况
1. 发挥表率作用。
① 深入学习贯彻《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巡视条例》等党内法规,将其纳入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 内容,加强警示教育。未纳入中心组学习的每件次扣0.25分(最多扣0.5分);未开展警示教育的扣0.5分。
② 党组织书记带头上廉政党课,对领导班子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定期开展廉政谈话、约谈,主要负责人 未上廉政党课的扣0.5分;未开展谈话、约谈的扣0.5分;
2. 担负主体责任。
① 巩固落实“两个责任”成果,在企业内部层层推进、深化,将“两个责任”传导到末端。没有将落实“两个 责任”传导到所属单位,未部署检查考核的扣0.5分。
② 党组织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洁建设的具体措施,发现不良苗头和 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党委(党组)全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025 分;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的扣0.5分。
(3)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内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的主要内容,健全责任约谈、 报告、分类指导等制度。未列入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主要内容的扣0.5分;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扣0.5 分。组织签订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未签订责任书的扣0.5分。党委班子成员未认真撰写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年度情况报告的扣0.5分。
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 监督责任缺位等问题严肃问责;建立责任清单、权力清单、问题清单等制度。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该问责未问责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