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寿伟主任在第四届“刑辩十人论坛”上的发言《关于“会见难”的成因分析及对策》
据官方简历,李寿伟生于1971年3月,1994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工作,历任二处主任科员、一处副处长、二处处长等职。
2011年,李寿伟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分管刑事诉讼、反恐怖主义、被害人救助、刑事司法协助以及司法改革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据人民网报道,刑法室的工作包括研究修改刑事法律,起草为相关部门“答疑解惑”的法律询问答复,就各种立法问题撰写研究报告等,具有很强的研究、咨询性质。李寿伟是刑法室的“智多星”,对于立法中的许多重点和难点问题都有深入的研究。
2018年,李寿伟出任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室主任,至此番调整。
这样一位法律专业的领导,对于专业法律有什么样的见解?我们来看他的一篇发言小文。今天蓝蓝 推荐给各位读友的文章是,2018年11月,李寿伟主任在第四届“刑辩十人论坛”上的发言《关于“会见难”的成因分析及对策》。这篇发言,不仅发言的思路和框架值得揣摩学习,而且文章内容本身也值得感兴趣的朋友细细阅读,文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值得我们思考并践行之。“”是以推荐。来源:政事儿、东卫律师。转发本文主要用于同读友学习交流成长,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有侵权,请后台联系。
关于“会见难”的成因分析及对策
在第四届“刑辩十人论坛”上的发言
李寿伟
感谢论坛邀请我来,给我一个学习的机会、了解一些情况。下面我谈几点感想。
第一个,是怎么看待律师会见的问题。通常讨论律师会见是指在人身自由被剥夺或者严重限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律师的问题。这就使得律师会见与办案机关的履职直接连在一起。律师会见情况怎么样,难还是不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办案机关如何看待律师会见这个问题。我认为办案机关有责任、有义务解决会见问题。会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重要部分,从律师角度来讲,更是律师履行的职责。
办案机关为什么有义务?其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办案机关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是我们国家的意志,也是我们党的意志,遵守法律是办案机关的本分。其二,这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公检法机关都有义务去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引申出来就是有义务去保障会见。这样才能够实现总书记讲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另外,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有一个原则,即公检法各自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这个原则对我们律师来讲也是适用的。律师与办案机关之间也有分工,这是刑事诉讼跟其他诉讼不一样的,它是多主体、多环节的办案过程,里面每个主体各自做各自的事情。分工负责,不是一家包揽天下,涉及到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既配合又制约。这个配合,最低限度是不能对其他主体的履职制造障碍,层次再高一点,就是应该为其他主体履职提供方便。因为大家都是法律共同体,是为了同一个目标,都是为了保证案件质量。每一个部门之间,都要相互为对方履行职责提供配合。
第三个我想说怎么样实现这个目标?律师一个很大的职能就是说服,在法庭上控辩双方辩论的时候,律师看似说给公诉人听,实际上是说给法官听的。对于会见中的问题,我觉得有些要充分肯定,然后再说问题。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依法治国提得非常高,总书记和党中央很多文件里对律师作用也都是充分肯定。司法部领导在谈律师队伍时,也曾说过这支队伍政治素质高,学历水平高,对法律掌握熟,并认为这是一支非常好的队伍,关键是怎么对待,怎样发挥好这支队伍的作用。第二个是从2012年《刑诉法》,到后来六部委规定,一系列的规定,应该说从制度层面上讲对于律师权益保障取得了长足进步。第三个是公检法机关也并非一团漆黑,有很多先进典型,我们可去宣传典型,推广先进做法。此外还有律师维权委员会、人民检察院监督作用,可以总结他们在律师会见中好的做法,存在着哪些问题,然后跟相关部门沟通反映,用一种积极的双赢、共赢、多赢的理念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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