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中心组学习第八次学习资料汇编
禾亭镇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第八次集中学习
安排意见
一、学习内容
1.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二、参考资料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三、学习时间
1.自学:2020年12月14日—12月15日;
2.集中学习:2020年12月16日上午8:00-12:00;
3.发言、研讨、小结:2020年12月16日下午14:30-17:00,中心组成员作中心发言和集中研讨,中心组组长作学习小结。
(注:自学、听课、发言、研讨、小结这五个环节总学习时间不得低于2天,且均需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笔记和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笔记中有记录。)
四、学习地点
党委会议室
五、中心发言
请欧庆同志围绕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作中心发言。
六、参学人员
欧庆、刘坤、李群阳、王韬、蒋志成、邓智明、何华俊、龚勇
七、主持人
镇党委书记 欧庆
八、其他事项
1、会议通知办公室下达,办公室负责参学签到考勤;
2、会议现场由办公室负责;
3、学习秘书负责学习资料整理归档、宣传报道。
禾亭镇理论学习中心组
2020年12月11日
宁远县禾亭镇理论学习中心组
2020年第八次集中学习
自
学
资
料
2020年12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第三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分类施策、精准有效,防治并举、失责必究。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
中央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的宏观指导,地方党委组织部和垂直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 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第六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第七条 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是否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第八条 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机构规格和职数、资格条件、工作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是否深入考察,认真查核,对人选严格把关;是否严格执行交流、回避、任期、退休、干部选拔任用请示报告等制度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第九条 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是否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第十条 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是否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严格管理、严肃问责。
第三章 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监督、民主监督机制,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将监督检查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
第十二条 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把酝酿贯穿始终,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会议讨论决定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一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表态。领导班子成员对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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