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综治中心进驻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分类:综合其他 时间: 2025-11-12 10:50:59 浏览: 作者:小编

 

某县综治中心进驻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为强化县综治中心统筹协调职能,规范入驻单位及人员管理,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各单位入驻中心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中心为主”原则,派驻期间由县综治中心统一管理,其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原单位年度考评决定性依据。

二、中心管理职责

1.制定岗位职责清单及考核标准;

2.实施日常考勤、业务督导及纪律检查;

3.开展季度、年度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

4.对不称职人员提出调整建议。

三、考核方式

1.定期考核。结合入驻人员考勤、工作表现等内容,对其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价;每季度对入驻中心的公务员进行考核等级评定,并推送给入驻单位作为季度考核意见;每年对入驻中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外人员进行考核等级评定,并推送给入驻单位作为年度考核意见。

2.社会评价。通过窗口评价器信息、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等收集社会公众对入驻人员的评价意见。同时关注12345服务热线、群众来信、现场投诉、网络媒体投诉等情况,经查实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其他方面。未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委政法委可以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未落实综治中心工作职责,对应受理未受理、应办理未办理、不依法办理导致矛盾纠纷和社会风险外溢的,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

(2)综治中心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不合格、不达标的;

(3)对社会治安重点部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治安问题等,摸排不及时、管控不及时,引发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

文稿预览结束,查看原文请点击下方加入会员全站免费下载
1. 本文稿内容较多,请先下载后再完整阅读内容或进行编辑。
2. 为防止用户资源被随意传播,本站部分文稿需要会员才可阅读或下载,请予谅解与支持!
3. 本站所有资源来源于用户上传或网络,仅作为参考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
综合其他 >某县综治中心进驻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内容仅供学习,如需复制请赞助会员,赞助后即可全站范文免费复制!


赞助会员请点击:开通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