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一部分管理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养老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晚上和节假日应安排1-2人值班;
2.每夜查铺次数不少于2小时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查铺的次数。主要查看供养人员在位、睡眠和安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做好记录工作;
3.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确有要事需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代理人,交代清楚工作事项并告知自己所去的地点和时间后方可离开;
4.养老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敬老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消防安全措施,敬老院所有人员应树立消防安全第一,消防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院性消防安全工作大检查;
3.按消防安全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及设备;
4.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GA部61号令,加宣
传、培训力度,对工作人员及院民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做到“一知四会”;
5.必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岗位责任人,会使用灭火器、消防卷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常用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
6.明确专人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日间巡查不得少于1次,夜间巡查不得少于2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7.每年组织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2次;
8.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应急方案;
9.加强火源、电源及充电桩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除火险隐患;
10.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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