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市场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
深化市场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旨在通过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服务的市场交换关系,从而使效益外溢的地方性公共产品或服务得到补偿。近年来,市场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完善顶层设计、深化跨域合作、引入社会资本、创新金融模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距离“确保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在此背景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统一、合理补偿、统筹兼顾、转型发展,持续深化市场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助于创新绿色融资机制、增加补偿资金体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区域绿色发展。
拓展补偿资金来源与融资机制。在推动市场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过程中,拓展资金来源和创新融资手段尤为关键。通过多渠道、多模式筹措资金,既能增强流域生态保护的经济基础,又能推动有关各方的积极参与。一是丰富补偿资金来源。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作为重要的引导资金,激发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同时积极筹措各类捐赠与援助资金,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资金支持体系。二是拓展融资机制。一方面,综合运用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碳汇权等资源环境权交易模式,依托绿色金融产品和生态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手段,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另一方面,多措并举创新融资工具,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等,建立市场化的生态保护专项基金和代币系统,提高资金的透明度和流动性,更好地服务于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同时,设立生态银行,整合流域内的相关资金,支持流域生态保护项目,优化资金配置,提升补偿机制的市场化水平。
建立健全系统完整的责任体系。要使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具成效,关键在于明确各方职责,形成系统完整的责任体系,促进各方协同合作,共同推动流域实现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一是明确补偿主体,包括下游政府、受益企业及其他参与者,其主要职责是通过提供经济支持和激励,推动上游地区保护生态。二是明确补偿客体,涵盖上游地区地方政府、企业、社区、公众等,其主要职责是积极利用补偿资金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同时,推动学术科研机构、非政府组织、媒体及公众通过科研支持、信息传播和监督,促进市场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向科学化、透明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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