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集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国有企业集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办发〔201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市国资委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经董事会研究决定,董事会下设立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和审计与风险管控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1.深入探究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状况、现有的内部条件情况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内容,并据此提出针对性强的建议。
2.针对《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以及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展开研究,进而提出合理建议。
3.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以及企业改革等重大决策进行全面研究,给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4.认真研究经理层提交至董事会的投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预算方案。
5.对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6.负责审核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以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7.积极推进并完善公司规划管理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系。
8.审核公司有关投资管理的内控制度、管理模式和决策程序等内容。
9.对上述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10.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1.深入研究并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的标准、程序与方法,向董事会提供总经理人选的建议方案。
2.对总经理提名的人选展开全面考察,向董事会提交详实的考察意见。
3.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办法及薪酬管理办法,向董事会提出合理的薪酬方案建议。
4.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目标与任期目标进行严格审核,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5.向董事会提出薪酬分配的草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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