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严禁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酒驾醉驾的通知》的工作方案
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严禁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酒驾醉驾的通知》的工作方案
为巩固“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正风肃纪,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根据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严禁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酒驾醉驾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坚持一手抓学习教育,一手抓贯彻落实,引导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认清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纪法意识,摒弃侥幸心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争做遵纪守法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守护者、交通安全的倡导者、师德师风的模范者。
二、实施步骤
(一)开展纪法教育
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重点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学习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学校党委会将以上学习内容作为第一议题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以上率下、以身作则,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学习教育,做好学习记录。各部门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学习情况(含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参加学习人数等)形成简要报告,报纪检监察室。
(二)组织自查自纠
各部门要对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全面开展酒驾醉驾问题自查,自查不设时限,凡是有因酒驾醉驾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都要主动向纪检监察室书面报告。根据自查报告情况,按部门填写《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自查情况汇总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于2024年4月20日前报纸质材料到纪检监察室。
(三)严肃纪律规矩
按照“被查从严、自查从宽”政策,对曾经因酒驾醉驾受到司法机关处理,在本次自查中主动书面报告的,给予从宽处理;不报告的,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再发生酒驾醉驾问题的,根据人员主体身份和司法机关的处理情况,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自重自律
充分认清酒驾、醉驾的严重不良后果,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增强纪法观念,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要以身作则,保证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时刻做到自重、自律、自警、自省,切实把杜绝酒后驾车作为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行为自觉。
(二)落实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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