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团干的培养、选拔、管理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生团干部队伍,加强和改进学生团干部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选任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学生团干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团干部是学校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力量,在组织、引导、服务青年学生和维护青年学生权益中起着骨干与桥梁纽带作用。学生团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团总支、班团支部等团组织的学生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
第二章 团干部的选拔
第四条 共青团干部是全校学生的骨干力量,是学校团学工作的发起者和组织者。选拔优秀学生团干部,是学院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选拔机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成为候选人。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成为班级团干部候选人
1.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我校团员学生;
2.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较高的工作热情,并愿意担任班级团干部;
3.没有犯严重思想错误的记录,没有严重的违纪行为。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成为团委副书记候选人
1.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我校全日制团员学生;
2.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较高的工作热情,并愿意担任团委副书记;
3.没有犯严重思想错误的记录,没有严重的违纪行为;
4.曾担任过班级团干部或学生会干部,拥有一定的团学工作经验。
第六条 产生办法
(一)班级团干部的产生
1.由各班进行民主选举,在符合条件的各班候选人选出团干部;
2.学校结合班主任和辅导员的意见对本班选出的团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当选;
3.班级团干部的任期为一年,任期满后各班重新选举团干部。
(二)团委副书记的产生
1.由学校内的所有班级团干部和学生会干部进行民主选举,在符合条件候选人选出团委副书记;
2.学校结合班主任的意见以及其担任班级团干部或学生会干部期间的表现任命团委副书记;
3.团委副书记的任期为一年,任期满后重新选拔。
第三章 团干部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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