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关于我市主动创稳的法治化思考

分类:报告汇报 时间: 2025-11-05 08:37:59 浏览: 作者:小编

 

调研报告:关于我市主动创稳的法治化思考

 

一、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在主动创稳中,需要综合运用各项措施,而法治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我们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切实发挥法治稳预期、固根本、利长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法治思维。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因此,每个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绝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而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自身法律素质,把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作为具备的基本素质,强化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进一步明确法治的核心是对公权力的约束与规范,以及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多地运用到各项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依法行政是促进社会稳定的有力手段,如果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时做到完全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相当一部分社会矛盾的发生。在现实当中,一些基层干部在做决策、定政策、上项目时,不进行合法性审查,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存在的矛盾隐患不排查化解,或对群众合理关切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或答复缺乏说服力,引发群众不满,导致一些简单事情复杂化,甚至引发群体上访。如项目建设中的“邻避”问题,很多地方的一些项目,由于事前没有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最终因为舆论压力或者群众强烈反对而不得不停止,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损害。因此,要将行政行为关进“法治笼子”,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在出台政策、做出决策、制定措施时,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到依法依规、有理有据,有效防范滥用职权、不当决策、违法决策的发生,杜绝侵害群众和市场主体权益的行为。要不断完善党政部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舆情风险评估,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法治建设成效考核等机制,使这些制度机制在依法行政中成为硬约束,推动矛盾风险由事后处置转变为事前预防,变被动维稳为主动创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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