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砺初心检察铁军护公正——参加全县深化作风建设精神警示教育会议心得体会(检察院检察长)

分类:心得体会 时间: 2025-08-12 11:43:20 浏览: 作者:小编

 

以案为鉴砺初心检察铁军护公正——参加全县深化作风建设精神警示教育会议心得体会(检察院检察长)

 

X月X日,县委召开深化作风建设精神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议,张鹏程书记的讲话振聋发聩,警示教育片《破“茧”除“网”》的案例触目惊心,通报的违纪事实发人深省。作为县检察院检察长,我深感肩上责任如山。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重要力量,检察权兼具监督与司法属性,责任重大,风险亦高。此次警示教育,既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和党性锤炼,更是对检察权依法规范廉洁运行的再警醒、再鞭策。结合某某检察工作实际,我谈三点深刻体会:

一、警钟长鸣,筑牢思想根基,让敬畏戒惧融入检察血脉

警示教育片中那些从“小节”失守到“大节”沦陷的轨迹,通报案例中那些因私欲膨胀、滥用职权而身陷囹圄的惨痛教训,犹如一记记重锤敲打在心上。张书记强调的“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对于手握批捕、起诉、侦查监督、诉讼监督等重权的检察干警而言,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深刻认识检察权滥用的极端危害性。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不仅葬送个人前途、摧毁家庭幸福,更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一次不批捕、不起诉的滥用,一次选择性执法、人情案、关系案的纵容,其危害远超个案本身,会深深刺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某某县民风淳朴,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殷切,我们更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敬畏权力、敬畏法律、敬畏人民。

将“三个规定”作为不可逾越的“铁规钢纪”。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是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在检察环节的硬性要求和核心体现。必须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到:不如实填报就是违反政治纪律,接受请托就是亵渎职责,干预过问就是侵蚀司法公正的“毒瘤”。要持续深化对“三个规定”重要性的认识,彻底破除“填报无用论”、“人情难却论”、“怕得罪人”等思想藩篱,让“逢问必录”成为全体某某检察人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独立公正运行。

深植某某文化沃土中的廉洁基因。结合“清廉云南”某某实践,将某某深厚历史文化底蕴中的廉洁元素融入检察队伍建设。可组织干警走进文庙、郑营古村,感悟先贤“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清廉风骨;挖掘本地历史名人(如袁嘉谷)清廉事迹,开展“家风助廉”活动,引导干警修身律己、廉洁齐家,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让清廉成为某某检察的文化底色和精神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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