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铸忠诚司法清风护某某——参加全县深化作风建设精神警示教育会议心得体会(法院院长)
以案为鉴铸忠诚司法清风护某某——参加全县深化作风建设精神警示教育会议心得体会(法院院长)
X月X日,全县深化作风建设精神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议召开。会上,张鹏程书记的讲话振聋发聩,警示教育片《破“茧”除“网”》的案例触目惊心,通报的违纪事实更是发人深省。作为县法院院长,我深感责任千钧。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既是沉甸甸的责任,更是极易被“围猎”的风险点。此次警示教育,是对全院干警思想灵魂的深刻洗礼,更是对司法权规范运行的严肃警醒。结合法院职能与某某实际,谈三点深切体会:
一、以案明纪,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必须让敬畏之心融入血脉
警示教育片揭示的“破网”轨迹,通报案例中当事人从思想松懈到行为失范的堕落过程,无不印证“堤溃蚁穴、气泄针芒”的深刻教训。司法领域绝非净土,法官也非天生“免疫”。某某法院近年来虽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风险始终如影随形。张书记强调“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对法院队伍而言,更具现实针对性:
深刻认清司法腐败的极端危害性。法院干警违纪违法,侵害的不仅是个人前途家庭幸福,更直接践踏法律尊严、摧毁司法公信、割裂群众感情。一件不公的裁判,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某某作为“文献名邦”,群众法治意识较强,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更高。我们必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时刻警惕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司法的“微尘”与“蚁穴”。
将“三个规定”作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化、刚性化。要组织全院干警再学习、再对照、再承诺,深刻认识到不如实填报就是违纪,说情打招呼就是干预,接受请托就是渎职。要把填报重大事项作为检验对党忠诚的“试金石”,坚决破除“填报无用论”“人情难却论”等错误思想,让“逢问必录”成为铁律。
深挖某某文化中的廉洁司法基因。结合“清廉云南”某某实践,大力弘扬某某深厚文化底蕴中的法治精神与清廉元素。可组织干警走进郑营古村、文庙等文化地标,感悟先贤修身律己、秉公持正的风骨;结合袁嘉谷先生等乡贤事迹,开展“家风助廉”活动,引导干警管好家人、净化“三圈”,将廉洁司法的文化基因厚植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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