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工作制度汇编(18篇)
目录
一、会议制度
二、学习制度
三、考勤制度
四、节假日值班制度
五、请示报告制度
六、紧急事项速报制度
七、公文处理若干规定
八、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九、小车使用管理规定
十、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十一、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十二、财务管理办法
十三、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十四、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管理制度
十五、公务接待制度
十六、干部职工访谈制度
十七、安全保密制度
十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子会议(领导班子会议)
1.参加对象:局长、副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老龄办主任、办公室主任。
2.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级党委政府的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2)研究年度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实施意见、总结,讨论解决民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研究机关党建、纪检监察、信访、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会、老干部、妇女等工作的重大问题。
(4)研究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免、调动、监督和奖惩等方面的问题。
(5)讨论研究班子自身建设问题。
(6)研究决定重大经费的分配使用意见。
(7)需要班子讨论的其他事项。
3.会议要求
(1)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根据工作需要,不是班子成员的其他干部可列席班子会议。列席人员由局长确定。
(3)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4)会议内容应严格保密,未公布或未通知的事项不得向外扩散。
4.会议程序
(1)班子会议议题由局长及班子成员提出,由局长确定。
(2)班子会议讨论的问题,先由分管的班子成员提出具体意见;对一些重大问题应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二个以上处置方案,供决策时选择参考;除急事之外,讨论重大问题的议题要事先通知与会人员。
(3)班子会议讨论问题时,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由议题提出人就议题作出说明,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局长在民主基础上集中。讨论中如意见分歧较大,除急事外,不急于作决定,可在休会后作调查研究后重新开会决定。
5.决定的办理
(1)班子会议讨论的问题,由分管的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
(2)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需要时由办公室负责将决定的有关内容抄告有关职能科室、下属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
(3)对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下属单位要及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局长汇报。
(4)办公室主任应及时将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告知缺席的领导。
(二)工作例会
1.参加人员: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
2.会议周期:通常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月末或月初。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
3.会议内容:
(1)各科室汇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报告下月工作计划及具体工作措施。
(2)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
(3)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机关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讨论。
(4)对单项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5)安排布置下月或下阶段工作。
4.会议要求:会议事先由办公室通知到人,与会人员要作好参会准备,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根据工作需要,重要内容可发会议纪要。
(三)会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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