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学校)
党 建 工 作
规
章
制
度
汇
编
中共 支部委员会
二0二四 年 三 月十二 日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学校党的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法规文件,为保障我校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有效实施,制定本制度。
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是
为加强党支部对学校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学校精细化管理及教育教学改革,健全党对学校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
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
党支部设置书记
1
人,
委员
3-5
人,经上级主管部门考察
支部书记、校长由一人担任。学校党的支部委员会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证以教书育人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凡属学校
重大事项、重大资金、重要人员的安排与使用
必须由党
支部
实行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
支部
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
。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
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总支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学校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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