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4湖北东方宝玉郧阳石艺深加工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湖北东方宝玉郧阳石艺深加工项目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2022年2月
湖北东方宝玉郧阳石艺深加工项目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决定在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投资建设湖北东方宝玉郧阳石艺深加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甲、乙双方就项目合作的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按照诚信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乙方利用在石材科技产业的技术、资金等优势布局项目,并做好项目的投资、规划、建设和经营工作。甲方在法律法规及政策范围内为乙方在本地区的项目投资和业务发展给予政策支持,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为实施本项目,甲方指定区属国有公司与乙方及其指定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股权占比、经营管理等事项由乙方及其指定公司与甲方指定区属国有公司在其合作协议中约定。
二、合作内容
项目总投资5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0亿元),主要建设产城融合,以石材产业为特色的绿色复合科技园区,总建设期为3年,其中项目一期投资约15亿元,二期投资约15亿元。项目全部达产后实现年产值30亿元以上,年缴纳税收1亿元以上。
三、合作机制
为促进双方的合作,随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同意建立合作协调机制,组建由双方主要领导牵头的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战略合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加强相关业务联系。同时由双方分别指定所属部门及人员承担日常联络工作,负责具体衔接,推进合作项目推进和落实。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6个月。协议有效期内,若一方需变更或终止,应提前30日内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变更或终止。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未能就具体项目实施达成投资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履行中,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保密约定
双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所有与甲、乙双方以及投资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应作为秘密信息。除非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各方应当保证保守该秘密信息,不得将该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予第三方或另作他用。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仍然具有约束力。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双方同意以本协议为基础,根据具体项目实施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相关权利义务及具体项目内容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遇有重大变更事项需要变更、补充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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