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汇编(7篇)
关于开展2023年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汇编(7篇)
目录
2.关于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5
3.关于开展2023年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8
4.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资产清产核资、审计工作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 11
5.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14
6.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师德师风问题整治工作自查自纠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 17
7.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1
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协会商会: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的工作要求,我市各级行业协会商会扎实组织开展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为减轻企业负担作出了积极贡献,有力服务了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涉企收费整治以及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部署,我局决定从2023年6月至7月底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6月至7月底。
二、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各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查自纠工作中,重点查找2023年以来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情况: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行业协会商会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在左侧菜单栏依次点击“业务活动情况报送”、“专项报送”至“涉企收费项目报送”栏目,对照内容,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2023年以来的所有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分别于7月20日、11月20日前完成每半年(次)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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