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居家办公管理办法
疫情期间居家办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与目的
鉴于国家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了公司员工的生命健康,更为全面配合国家各项防控政策,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中央及地方各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各类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当下疫情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度公示与效力
公司可通过在线开会宣导、邮件、微信等存储介质传输、公司门户网站、内网办公系统上传及传阅等进行本办法的有效公示。
公示后本办法对员工的言行具有法律约束力。员工有义务通过各个渠道查收、阅读、学习并全面遵守各项制度,不得以不知晓、未查阅、未学习为借口主张本办法对其不产生效力。
第三条 适用对象
1.销售、客服、人事、出纳、法务、数据维护及其他适合在家办公的部门员工;
2.各部门中高层管理级员工;
3.外地返沪需居家观察隔离的员工;
4.其他适合在家办公且经审批同意的员工。
第四条 办法解释与修订
对于本办法适用产生争议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解释争议期间不停止本办法的执行。
未修订前,本办法与现有法律、法规或当地政策中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相冲突的,以上位法规定为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或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可以对本办法既有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有权通过本办法第二条进行公示。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五条 公司设立各层管理组织,实现在家办公期间的各项审批及管理。
1.公司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成立管理小组,负责疫情背景下公司整体运营及各部门工作的统筹安排;
2.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或组织成立工作小组,负责下达工作安排、验收工作成果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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