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交流人员综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交流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和执行力,加强对交流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个人综合能力的提升,结合集团公司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具备以下条件的交流人员:
(一)职级在基层管理及以下;
(一)考核年度交流期在半年及以上。
第三条 释义
(一)本办法所称交流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到集团公司范围内各单位进行交流,且交流期间其管理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不变,同时不占接收单位的人员编制。
(二)本办法所称综合考核,是指对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工作业绩、学习情况、日常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包括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
第四条 考核原则。考核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结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党委
负责审批集团公司交流人员综合考核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 人事行政部
负责拟订集团公司交流人员综合考核相关管理制度。
文稿预览结束,查看原文请点击下方加入会员全站免费下载
1. 本文稿内容较多,请先下载后再完整阅读内容或进行编辑。
2. 为防止用户资源被随意传播,本站部分文稿需要会员才可阅读或下载,请予谅解与支持!
3. 本站所有资源来源于用户上传或网络,仅作为参考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
综合其他 >国企交流人员综合考核管理办法
2. 为防止用户资源被随意传播,本站部分文稿需要会员才可阅读或下载,请予谅解与支持!
3. 本站所有资源来源于用户上传或网络,仅作为参考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
综合其他 >国企交流人员综合考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