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常委在市纪委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分类:交流发言 时间: 2025-06-30 10:27:58 浏览: 作者:小编

 

纪委常委在市纪委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市纪委常委,协助副书记分管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我深感责任重大。通过这段时间对《条例》的学习,我对监察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对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有了新的思考。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与大家交流。

一、深刻领会《条例》要义,把准工作方向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条例》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原则,开宗明义地指出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这是监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监督,确保监察工作与党的中心任务同频共振。无论是线索处置、立案调查,还是案件审理、处置执行,都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绝不擅自作主,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监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二)坚守人民立场,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监察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条例》明确监察机关要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提高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在工作中,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民生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比如在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领域,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强化法治思维,推进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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