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部署,结合《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制定《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6条措施、我市50条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大起底”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系统治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紧紧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聚焦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灶具、燃气用连接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环节,全面系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底线。
——坚持规范监管、压实责任。依法依规实施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强化分层分级管理,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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